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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时时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8-09-25 发布人:付玉阅读数:

重庆时时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办法(修订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基础。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使其健康成长并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校学生处《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中北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

1、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

2、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确定时重点考虑如下几种情况: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

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二、评议范围及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重点面向2018级新生,对高年级学生中出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一并认定。

三、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和学院共同完成。大一新生按要求和程序综合认定,对于高年级出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要认定的也纳入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以重庆时时彩 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统筹组织工作

(二)各评审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交《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由组长召集班级评议会,认真组织评议工作,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单》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

注:评议会议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要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3、学院评议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对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做出相应调整,并做好相应记录。

4、结果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注: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建立档案院学生科归档《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编制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评议结果报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6、系统录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确定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工系统上申请认定,已经认定未在学工系统上注册备案的也要进行申请认定。

 、具体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尤其是要做到建档立卡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优抚对象、家庭突然遭受灾难等全覆盖。

2、各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工作将作为班级及班主任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请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确保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过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25%。 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各班务必要及时把握,以便及时纳入学生资助体系,开展精准资助。

4、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班级大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也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要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动态调整。对高年级学生中出现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做到及时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及时撤销其受助资格。

6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选出一名责任性强的同学,作为本班助困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等同班委加分。

7、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认定,凡不在学工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予以资助。

8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